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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人:崔戈扬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0/11/26 9:00:3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增强学院科研实力,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共分为论文类、著作(教材)类、获奖及项目类、艺术作品类四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

   第三条  论文类

无标题文档

级别

奖励标准(元)

备注

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12000

1.论文发表期刊以当年该期刊来源目录为准。
2.论文须达到3000字以上。
3.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4.奖励仅限第一作者。

被ISSHP、ISTP、CSCD、CSSCI收录

10000

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8000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新版为准)

2000

公开发行的CN学术期刊

300

   第四条  著作(教材)类

无标题文档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学术专著(独著)

5000

 

1.教材以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2.著作、教材中未明确标明个人所撰写内容的不计算。
3.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学术专著第一名

3000

学术专著第二名

2000

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主编

5000

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第二主编

3000

省级统编规划教材主编

3000

省级统编规划教材第二主编

2000

院级规划教材主编

2000

院级规划教材第二主编

1000

第五条  获奖及项目

无标题文档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

院级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一等奖30000
二等奖20000
三等奖10000

一等奖20000
二等奖10000
三等奖5000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5000
三等奖3000

--

1.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指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立项、鉴定、奖励的相关项目。
2.专利指职务发明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3.奖励仅限项目(课题)负责人。

科研
项目
(课题)

结项

10000

3000

1000

300

获奖

一等奖5000
二等奖3000
三等奖2000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一等奖10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

--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3000,实用新型专利1000,外观设计专利500。

第六条  艺术作品类

无标题文档

学科类别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国家级

省部级

市(





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

10000

5000

3000

以我院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艺术作品。

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

10000

5000

3000

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5000
三等奖3000
优秀奖2000

一等奖5000
二等奖3000
三等奖2000
优秀奖1000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优秀奖500

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

5000

3000

2000

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举办的展览

3000

2000

1000

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奖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5000
三等奖3000
优秀奖2000

一等奖5000
二等奖3000
三等奖2000
优秀奖1000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优秀奖500

    第七条  集体项目奖励分配表

无标题文档

名次
分配百分比
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25

20

15

 

 

 

 

 

 

5

30

20

20

15

15

 

 

 

 

 

6

30

20

20

10

10

10

 

 

 

 

7

30

15

15

10

10

10

10

 

 

三、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方可申报学院奖励。

第九条  同一奖励类别中,校内多部门或多人合作的成果,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得奖项的,只按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同一著作奖励后,再版或修订后再出版的不再奖励。

        第十条  学院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在规定期限内已经登记的科研成果,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为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科研成果以表格形式登记,并由系部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同时需提供与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科研成果奖励须提供的主要材料参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科研处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各项奖励金额。奖励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确认,报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对有异议成果可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标准均含税金。

第十六条  凡本制度未能涵盖的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奖项、成果的奖励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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