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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郑理科字【2018】2号)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人:崔戈扬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8/5/14 9:02:09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管理,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我院教师除向校外争取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外,应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参与院级课题研究,学院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三条  根据我院的办学定位和特点,我院教师需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院发展服务的意识,着重应用课题的研究,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四条  我院教师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其业绩应作为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
    第五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打造学院科研品牌,课题成果纳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六条  课题的管理原则上执行本办法,课题的主管部门为院科研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课题实行院科研处与各系(部)分级分工负责的科研管理体系。
     1、在院长领导下,院科研处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院级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规划。
     (2)组织学院内部课题的申报与评审。
     (3)组织院级科研成果评审、评奖等工作。
     2、各系(部)的课题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在系(部)主管领导下,具体实施各系(部)的课题管理工作,归口院科研处。
各系(部)的职责是:
    (1)接受院科研处的业务指导,做好本部门科研规划,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2)负责本部门课题的选题、审核、申报及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组建研究团队、明确任务分工、组织管理、协调整个课题运行;审核课题经费支出范围是否合理、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实施、控制是否按期完成。同时,对有经费支持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也享有依据课题预算合理支配课题经费的权利。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九条  课题申报:
    1、课题每年申报1次,时限一般为1年。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研究和实施,课题组成员应以我校教师为主,且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在研2个课题。
    3、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系(部)初审及汇总后,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经院科研处初审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另议。
    第十条  为维护课题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课题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不切实际、弄虚作假的课题,院科研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支持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课题经费由财务处管理、纪检部门监督、课题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
    3、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使用。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课题,经院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开展课题研究及课题经费支出等工作。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课题任务目标、进度计划、经费支出预算、课题结项与验收、奖励申报等要求执行。
    2、学院、院科研处、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应进行年度督查。学院定期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主要包括课题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计划等。
    3、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变更管理
    1、课题一旦立项,必须按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处,由院科研处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协商处理。
    2、课题负责人因故中断课题研究工作、辞职或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课题负责人应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并办好研究工作转接及课题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经所在系(部)签字后报院科研处,由院科研处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协商处理。
    3、院级课题,凡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报院科研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变更研究内容;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验收结项。
    4、院级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予以取消:
    (1)科研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取消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四条  验收结项管理
    1、凡批准立项的课题,无论最终研究成果是何种形式,结项前须形成学术论文且在我院学报—《郑州理工学术研究》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将论文发表(或有稿件采用通知书)方可提请结项。
立项的课题须按立项申请书中“预期最终成果”一栏所填成果提交成果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经费使用等,同时向院科研处提交验收结项申请书,经院科研处同意结项后,按有关规定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2、学院立项的课题验收结果分为同意结项或不予结项两类。必要时进行评奖。
    3、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课题结项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交相应的课题档案资料。
    第五章 成果归属
    第十五条  我院教师在学院工作关系存续期间以学院或学院所属单位名义从事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其所有权均归学院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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