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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术讲座的通知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人:王辉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5 17:10:46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气氛,提升师生素质,学院鼓励各部门继续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活动。
      一、主讲人的基本条件
      学术讲座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专家为辅。
      1.校外专家应为在国内外或省内某一专门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教授、博士,或在学院建设中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或大中型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2.校内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讲座内容的基本要求
      各部门的讲座内容应以面向全校师生为主,适当兼顾本系(部)师生的需求。讲座选题灵活,内容积极向上,能够为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阔眼界,增强学习工作能力。
      三、学术讲座的几点要求
      1.各部门自行聘请校外、 校内专家,其中校外专家的聘请需由院长审批,报科研处备案。
     校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讲座,需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并报科研处备案。
      2.下学期计划安排讲座8场左右。各部门需于6月27日前将讲座计划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各部门原则上计划安排1场,科研处将根据报送的讲座计划进行统筹协调。
      3.讲座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至五天通过校园网、海报的形式向全校发布。(部门讲座落款注明“主办单位:科研处、承办单位:相关部门”。)
      4.讲座结束一周内需填报《学术讲座效果反馈表》,盖章后随宣传海报复印件、学术讲座主要内容记录、相关照片、音像资料等交科研处备案。

       附:1.学术讲座计划表
             2.学术讲座申请书
             3.学术讲座效果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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